福建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科学,用可靠准确的数据独立且客观地评价工程质量、防止不恰当的干预,本中心特声明如下:
(1)本中心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质量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标准,依法办事,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负法律责任。
(2)本中心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秉公办事,在检测中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其他人为和经济利益的支配,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3)本中心的各项质量活动,都严格按《质量手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要素控制,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
(4)本中心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为委托人提供的样品、资料及所有与测试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委托人授权保证不向任何一人提供,不用于本中心技术开发或咨询,严格维护委托人的专利和所有权。
本中心保证公正性措施:
(1)全体人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弄私作假,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2)本中心的业务受理、检测、抽样、样品的管理、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签发及检测后的服务处理均按本中心的文件程序进行。
(3)检测人员不得从事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任何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
(4)检测人员不得参加任何与受检样品有直接关系的产品开发和以开发为目的的研制或营销活动,不得利用受检样品有关信息开展技术咨询,不得从事有损公正性的第二职业。
(5)客户对本中心的检测结果和工作质量有异议时,可以提出申诉,由业务科负责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者,确因本中心工作失误造成检测结果错误的,本中心负责出具更正报告以挽回影响。
(6)本中心采取不定期专访,向客户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调查本中心,以保证公正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7)对本中心有关公正性的举报或反馈意见,由业务科在受理之日起15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调查核实,对确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行为的人员,按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对检测依据、检测标准、仪器设备的管理、检测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等相关的要求均按程序文件的规定执行。
(9)以上声明和规定本中心的全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并请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