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泉州永春至龙岩永定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福建省高速公路总指挥部委托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福建省莆田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泉州永春至龙岩永定段”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至永定(闽粤界)高速公路泉州永春至龙岩永定段
建设项目概要:路线起于泉三高速公路岵山镇南石枢纽互通(本项目起点K28+352),经泉州市永春县、安溪县和龙岩市漳平市、新罗区和永定县,本项目的终点为外坑隧道中部闽粤交界处,路线全长236.077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的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
总投资250.3939亿元,项目计划2009年7月开工,2013年6月建成通车。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区青年沟路23号安源大厦809房 邮编:100013
联系人:咨询二部 刘镭
电话:010-84283034
传真:010-84287228
电子信箱:hbzxzx@2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 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 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 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 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 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 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 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分析;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
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2)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3)修建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住房、商业、医疗、教育、娱乐等;
(4)修建该公路后,对沿线生态环境有何影响;
(5)修建该公路对少数民族生活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6)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6)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发表意见,同时请注明您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