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决议等重要文件,负责做好上级和所党委有关批示和指示的查办、督办工作,检查、落实各党支部对所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上情下传、下情上达的工作;
2 、组织安排党委召开会议和党委重大活动,协助党委负责接待或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来信来访,沟通联系渠道;
3 、负责所党建工作,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增强和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5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6 、负责发展新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7 、负责党的组织、作风、思想建设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纪党员;
8 、协助指导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协助支持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
9 、协助所各科室共同开展对所内先进人物、事迹的推荐与宣传工作。
10 、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91-8335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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